(十四)负责指导、管理厅直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省交通工作情况和起草厅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新闻报道、信访、提案、接待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归口管理厅招待所、交通职工医院和交通血防工作。
(二)体改法规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法制和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交通法规、政策和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负责交通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交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修史编志、交通报刊的管理工作,代管人民公路报和中国交通报湖南记者站。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干部人事和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企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党群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省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厅属学校。
(四)计划基建处
负责交通规划、计划、统计工作,组织制订交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与报批工作,负责外资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负责交通战备、交通能源、交通扶贫工作,归口管理路政、交通工程质量和定额管理工作。
(五)财务会计处
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贷款、税收与利用外资方面的财务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厅资金拨付中心。
(六)科学技术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环境保护工作和省公路、航海学会。
(七)运输综合处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运输的宏观管理,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划、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管理和客货汽车站场的管理。指导交通专业企业的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及发展多种经营工作,负责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交通通讯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联营联运工作和直属企业。负责全省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