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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二)根据全国交通建设和湖南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行业系统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省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管理全省公路、水路的旅客运输、出租车运输、旅游运输和客货汽车站场,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路(含高等级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规划、审批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六)负责全省交通规费的征稽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收费站、卡设置和收费工作,归口管理水上收费、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省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包括规划布局和制订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培训计划、招生计划、核发培训合格证,以及实施开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同时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九)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涉外工作,维护我国公路、水路运输权益。
  (十)负责制订全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归口管理的交通工业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一)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厅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通和劳动工资工作。
  (十三)协同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投资、价格、劳动工资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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