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4〕36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25日
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规定,保留省交通厅,作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省交通厅要根据交通行业的特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理顺内外工作关系;调整机构,明确职责,精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步伐。为此,省交通厅要进一步推进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强化统筹规划,调控监督、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功能。
要在前一段已经把按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放给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做到放权不撒手,支持不保护,指导不干预,帮助不包办。
要通过实行交通建设投入产出目标承包责任制,下放公路养护管理、公路一般工程和客货汽车站、场建设的计划、资金安排等事权。
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主要是: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规划、布局和比例关系;资金投入总量和投向的宏观调控及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运政、路政、航政、港政、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及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运价、规费管理,交通法制建设,信息引导,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职责
省交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