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器的考核;管理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监督指导;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国家交办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对制造、销售、修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指导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计量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行业的计量工作;承担国家委托设立的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九)质量认证办公室
贯彻国家关于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研究、制订全省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措施、规划和计划;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参与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工作;协助国家认证机构搞好企业认证的申请、检查和检验工作;依据授权,对认证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注册管理;作好认证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国家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对外认证工作与交流;对全省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十)综合协调处
贯彻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局各主要业务和全系统深化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制订和调整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对监督执法工作组织追踪和典型调查,收集、分析社会反映,为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有效性、公正性提出措施建议;组织监督与促进、治劣与扶优、约束与发展等课题性调查研究,从技术监督角度提出振兴湖南经济的政策建议;归口负责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全省技术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广先进经验;归口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与纪检、监察员)。
按有关规定,局机关老干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2名。
六、事业机构
(一)省技术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6名。
(二)省技术监督局稽查所、培训中心,先挂牌组建,所需人员从机关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事项待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时再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