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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对包括生产、流通在内的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从质量、标准化、计量3个方面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并与有关行政部门在业务运作中有一定联系。根据各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及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其相关职责是:
  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指标进行监督,食品质量由技术监督部门监督;
  劳动部门可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技术监督部门也可会同劳动部门,对上述产(商)品制造质量进行监督及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建设部门对本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业务上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指导;其未形成不动产的各种建筑材料及构件产(商)品质量,均属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的范围;
  农业部门可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种子、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技术监督部门对种子、兽药质量及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在市场监督中,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部门有相互配合的责任。其中假冒商标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其它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查处,以技术监督部门为主。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监督体系的改革,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和深化改革组织调查研究,推进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全省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的制订和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的制订、实施及日常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和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处理质量投诉问题。
  (四)负责全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调查和整改。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发布名牌产品工作。负责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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