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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4〕31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15日
      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1994〕12号),省标准局、省计量管理局、省经委质量局(处)合并,新组建湖南省技术监督局(副厅级),由省经贸委管理。省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质量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在本省贯彻实施和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技术监督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技术监督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理顺关系入手,实现职能转变。需要加强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宏观管理,作好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对产(商)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下放、转移、取消的职能主要有: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交有关协会和科研单位;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等技术法规的宣传,交由有关协会、学会实施;进口设备、引进技术一般性项目的标准化审查,交由引进单位自行组织;各类人员的在职教育、岗位培训交由局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取消对企业的产品评优及标准化、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二、技术监督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关系与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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