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价格和收费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价格改革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价格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制订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省商品价格、收费的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涉外商品价格及收费的管理办法、政策,以及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接轨工作。研究、制订广告收费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乱收费。
(三)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并组织全省年度物价大检查,指导行业物价监督组织和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社会物价监督活动。会同新闻部门开展舆论监督,披露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等维护企业定价权威、提高定价信誉的评选活动。
(四)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掌握市场物价运行状况,分析研究提出加强价格调控的方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计划,经省人大或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五)加强重要生产资料、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审。执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监审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协同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搞好城镇“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负责价格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价格约束机制。研究、拟订价格、收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报省人大通过或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地区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州、市、县的物价工作。
(八)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服务和价格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市场价格信息服务网络。统一管理罚没物、赃物、拍卖物、抵债物资等价格的评估、鉴定工作。统一管理价格争议的仲裁、协调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的价格评估工作。培训企业物价人员,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企业定价。培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人员,指导收费单位建立收费管理责任制。搞好全省物价系统的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湖南省物价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业务协调、起草重要报告、文电办理、收集和传递信息、编印简报、办理提案、信访、文件资料打印、收发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对外接待、机关财务、房管房建、资产管理以及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二级机构财务、财产的监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