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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4〕30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11日
       湖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1994〕12号)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物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省物价局需要强化价格决策参谋、监测调控、协调管理、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能,弱化若干应当由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职能,下放宜由地、州、市、县物价部门管理的职能。
  (一)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加强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的研究、制订;加强市场物价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加强全省物价总水平的监控,以及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与价格改革计划乃至国民经济增长计划的综合平衡;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需要拓展的职能主要有:生产要素市场化中的价格管理和指导;以价格调节基金为核心的经济调控价格手段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协调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价格利益关系;复关后的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物价业务培训、价格咨询、仲裁和评估等服务。
  (三)需要弱化、下放的职能主要有:非基本生产和生活所需、非垄断性经营、非供求严重短缺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除国家规定必须管理的外,继续放开由市场调节;旅游、服务等收费,由省物价局制定原则或办法,下放地、州、市、县物价部门管理。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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