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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1994年11月8日 湘政办发〔1994〕29号)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保留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体改委)。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省体改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一、职能转变
  省体改委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协调和制定法规、开展试点的职能。从湖南的实际出发,对我省新经济体制的建立进行规划和提出实施方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加强对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单项改革与综合改革的协调、衔接与配套;参与地方重要经济法规的研究和制订;加强对重要改革试点的组织工作。
  二、主要职责
  省体改委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制订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推动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出台的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举措,指导、督促和检查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综合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改委报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情况、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和协调地区、部门、行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改革的试点,制定和完善改革方案与政策,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四)组织制订企业综合配套的法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要改革试点,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
  (五)根据省政府授权:为主承办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按湘政发〔1992〕18号文件规定,牵头组建全省性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及省际之间的企业集团或企业兼并联合,会同有关综合经济主管部门审批。
  (六)参与地方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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