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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广厦工程”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需要
  实现基本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要新建1225万平方米住房,按1993年不变价计算需投资37.5亿元(其中省属高校教职工住宅建设1.5亿元),现有投入水平与实现基本解决住房目标差距较大。为此,必须加快住房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学校、教职工都出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要充分发挥教职工集资建房的积极性,在教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教职工集资建房资金比例。今后几年,各学校应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为支持教职工住房的建设,省政府决定,从1995年起,省上设立教职工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教职工住房补助。同时,省上各项校舍建设专款要划出一定资金由省上安排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其中省统筹普教基建投资用于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教职工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除预算安排外,要从地方基建、土地收益、房改资金等各种资金中挤出一部分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要采取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方式,由银行向教职工住房建设提供低息贷款,鼓励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各种形式支持教职工住房建设。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目标如期实现
  (一)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乡、村修建中小学教职工住房使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按公益事业用地对待,征占用的土地只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并从简、从快办理征占用地手续。征地劳动力安置由劳动部门统筹解决。教职工住房建设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免征市镇公用设施配套费(含小区配套费)、商业网点费、人防工程费、邮电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水电气增容费和集资费等;免征各地自行规定的其它各种收费。
  (二)安居工程住房要安排一定比例,优先售给教职工无房户和特困户;减轻学校对社会承担的住房负担,无人在学校工作的住房不能占用学校住房,已经占用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收回安排给教职工居住。
  (三)教育部门的经济实体,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以此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
  五、加强管理,保证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实施
  (一)为管好用好教职工建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各项资金要由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各级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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