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通知

  进一步放活资源使用权。实行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等“四荒”使用权商品化。对“四荒”使用权可以承包、租赁,也可以拍卖,使用期可延长到50年以上,并允许继承和转让。利用“四荒”生产的产品,可比照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税照顾。对开发难度较大的“四荒”资源,其产品自有收入年份起,3-5年内不征税。利用复垦的废弃地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可在税收上,给予更多的优惠。要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加速林业资源开发。鼓励发展经济林,逐步扩大经济林比重。确定采伐限额指标,要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个人和集体和林木采伐额度。
  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适应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大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投入。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用于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比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国家扶持产粮大县的资金,要多安排一些畜牧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对承担种植业和畜牧业良种繁育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财政要增加发展经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充分发挥合作基金会等民间融资组织的作用,千方百计挖掘民间资金潜力。
  调整信贷结构。要增加对农户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信贷资金投入,贷款比重要逐步与其产值在农业产值中所占比重相适应。信贷资金要尽量集中投放。用于生产环节的贷款要重点扶持专业化生产基地,培育主导产业。对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要尽量多安排一些中长期贷款。贷款的投放时间,要与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生产周期相一致。
  进一步落实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保护政策。要加强对菜田的保护,占用菜田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批,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规定,确保菜田面积不减。新菜田建设开发基金不得减缓免,要“取之于菜,用之于菜”,专户存储,不得挪用。要逐步建立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储藏安全保障体系。原有的生猪、蔬菜补贴资金原则上要转入风险基金,用于平抑市场、保护生产。要积极开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保险,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五、多层次、多形式搞好社会化服务
  适应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产业化发展趋势,要以培育主导产业为重点,突出流通环节,多层次、多途径推进社会化服务向综合性、多环节配套的系列化服务发展。省、市、县要集中资金,有重点地上一批加工、经销骨干项目,推动社会化服务上档次、上水平、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要向专业化、基地化、规模经营的多种经营产业和项目倾斜,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领域,逐步把服务活动与企业和农户的经营活动融为一体,互促共进,发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乡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强化服务职能。有条件的应组建综合服务站或专业服务公司,兴办服务大院;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乡村,应从简单服务入手,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允许开展有偿服务,在服务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积极发展群众性自我服务,鼓励和扶持以“能人”为核心的各类协会、研究会等民间服务组织,发挥专业大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加速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村产业分工和职业分化,尽快形成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的农民自我服务新格局。
  六、加速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推动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上档次、上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