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经贸委关于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试点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94〕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关于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补充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4〕29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试点的补充意见
(省经贸委 1994年12月1日)
根据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对全省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全面准确地理解现代企业制度,把握好试点工作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其核心内容:建立起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建立起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必须抓住政企分开这一关键环节。现代企业制度是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规范化的现代公司治理机构是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政企分离,明晰产权关系,进行科学管理的企业组织载体。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试点工作必须将改制、改造、改组、强化管理和解决目前企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同步推进。试点工作要注意处理好“点”、“面”关系。试点要立足于推广,不能靠吃“偏饭”、给优惠政策。
二、试点步骤
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1995年3月底前)。重点完成6项工作:传达全国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试点工作;确定试点企业;搞好试点工作人员培训;批准企业试点方案;编制全省试点规划;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实施阶段(1995年4月-1996年9月)。重点完成5项工作:完成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定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确定试点企业投资主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治理机构,依法注册登记;改建后的公司按《
公司法》运作;完成其他试点内容的试点目标。总结完善阶段(1996年10-1997年3月)。重点完成3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写出试点工作报告;提出全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