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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吉发〔1994〕16号)


  为贯彻今年六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实施我省《关于建设发达边疆近海省总体战略纲要》和《关于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现就我省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正确把握教育形势,增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教育改革逐步深入,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培养人才、促进我省经济上台阶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尚未完全落到实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坚持科教兴省,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和自觉行为;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仍然偏低;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教育结构不尽合理,教育内容与实际需要程度不同地脱节。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能动性作用发挥不够,仍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同基本实现提前三年奔小康和建设发达边疆近海省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必须下决心认真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战略高度考虑教育问题,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着眼,坚持科教兴省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落实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志是:在制定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安排年度计划时,保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时,保证教育经费的优先增长;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时,优先考虑学校建设布局,保证学校的用地和基本建设;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职工生活待遇时,优先安排提高教师工资和改善住房条件;在安排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时,优先满足师范院校的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落实“五优先”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目标,建设发达的教育。建设发达边疆近海省,必须建设发达的教育。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民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8.5年;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专门人才的培养总量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初步建立起面向21世纪的符合省情、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吉林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居全国先进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比例达到65%以上,未升学的普通中学毕业生都能接受一年左右的职前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4万人,力争有3-4所普通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标准扫除剩余文盲,9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掌握一、二项实用技术,城市从业人员都能接受一定形式的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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