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
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
财源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甘政发〔1994〕136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财源建设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组织实施。
充分利用我省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林特产品,实施以富县、富民为目标的财源建设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这项工程不仅是适应新的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也是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培植地方财源,摆脱县级财政困难局面的一条主要途径。各地要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立足当地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集中资金,重点扶持,提高农林特产品的商品率,形成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贫困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引导和组织协调,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项富民富县的工程有突破性的进展。
关于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财源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我们对全省财政收入格局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我省地县经济基础薄弱,县级财政困难加剧,是当前全省财政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新财政体制下,农业特产税是县级财政各项收入中最有活力的税种。因此,要把大力发展农林特产,作为摆脱县级财政困境,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主要途径。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省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林特产品,就是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业资源,实施以富县富民为根本目的的财源建设工程,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一)改革后的财政管理体制,使地县财政收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值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成为县级财政收入的三大主要税种。从增长看,增值税增长的大部分上解中央,县上仅留36%强。农业税征收任务长期稳定,除价格因素外,没有太大的增收潜力。而农业特产税收入是近几年增长最快的税种,从1989年开征到1993年,平均每年递增37.7%,1993年全省共征收农业特产税2457万元(如加烤烟、原木由产品税转为农业特产税的部分,则为7657万元)。今后随着各项农林特产的不断发展,它将成为我省大部分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