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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94〕45号 
 1994年12月8日)


  省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做好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保证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现就加强我省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我省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主要经济指标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各级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普遍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十分薄弱,统计队伍不健全,统计制度不落实,统计数字质量不高,甚至在个别地方还有弄虚作假和严重失实的问题,已经到了非抓好不可的时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乡镇企业统计及其数据求实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提高素质,保证经费,切实把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搞好,把统计数据搞准搞实。要在各级实行乡镇企业统计报表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乡镇企业工作的副职要对本级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负全面责任,对严重失实和弄虚作假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力量,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乡镇企业点多面广,行业类型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统计任务很重,工作难度很大。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力量,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制度,搞好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省、市(地)、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全省乡镇村集体企业的统计调查,组织指导本系统内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省乡镇企业局在计财处内设统计机构,每年由省政府补贴经费8万元。各市(地)县在确定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三定”方案时,要把加强和充实统计力量作为重要内容,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要加强乡镇一级统计站和企管站的建设,强化领导,充实力量,保证人员经费。企管站负责对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汇总,统计站负责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统计数据的检查审核,共同做好乡镇企业统计源头的基础工作。乡村集体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把统计源头的数字搞实。
  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乡镇企业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统计部门要予以大力协助,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乡镇企业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1995年底前没有获得统计岗位证书者,不准从事统计工作。同时要注意保持乡镇企业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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