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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纺织行业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原因: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解决纺织行业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4〕107号 
 1994年12月9日)


  纺织工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多年来在积累资金、繁荣市场、出口创汇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纺织工业遇到了棉花减产,原料紧缺,纱、坯布价格波动及市场疲软等困难,纺织工业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大为减弱。为了帮助纺织企业摆脱困境,进一步推动纺织工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纺织企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和《国务院关于搞好纺织工业生产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7号)精神,现就我省纺织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限产压库、均衡生产的措施。国家要求我省今年棉纱产量必须控制在170万件之内。我省棉纺能力较大,限产压库任务十分艰巨,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地要把限产压库当作一件大事,切实抓出成效。省计委、省经贸委和省纺织总会要把棉纱生产限额指标分解到各市、地,进一步落实到企业。对省内33家3万锭以上特别是17个5万锭以上产品质量好、有销路、效益好的大中型棉纺织企业在原料供应上实行倾斜;对效益差、产品积压、企业亏损的小纺织厂(主要指3万锭以下的小棉纱厂)要采取控制棉花供应、限电和控制流动资金贷款等行政、经济手段,迫其停止生产。各市地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限产目标,到年底不得突破。
  二、搞好压锭改造,坚决完成国家减锭任务。1992年至1998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总减锭计划为89.4888万枚。对1994年以前国家下达的压缩改造计划,省纺织总会要抓紧落实,尤其是在1995、1996年尽量多争取一些压锭改造项目。其余约60余万锭的压锭任务要在1998年前完成,按照国家要求,对那些设备陈旧、产品销路差、效益低的工厂实行整厂压、整厂转,把落后的棉纺装备淘汰销毁。对长期停产落后的中小棉纺企业,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关、停、并、转,所需资金由省经贸委、省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研究,给以必要的支持。为搞好此项工作,省计委、省统计局、省纺织总会要抓紧对全省棉纺锭分布情况、数量、型号等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普查清底基础上,制订出压锭计划,建立压锭台帐和责任制,严格考核,确保压锭任务的完成。各市地都要及时将压锭改造的实施情况向省经贸委、省计委和省纺织总会报告。
  三、改革纺织品进出口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纺织品出口。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我省一批纺织企业和集团已争取到自营进出口权(共涉及87个企业。其中国家批准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所属的7个企业为“两纱两布”自营出口试点单位,享有国家分配配额,其他企业尚无配额)。这些企业要充分运用好自营进出口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省纺织工业总公司要互相配合,努力争取国家再批准我省一、二个“两纱两布”自营出口试点单位。对争取到自营进出口权并在中国银行开户的企业,中国银行要按其自营出口的份额支持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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