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兴办校办产业和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并对校办产业的经营自主权切实予以保护。省将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金,同时每年协调银行贷款1000-1500万元,用于支持校办产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7、积极开展组建省级教育金融机构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设立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分支机构,运用金融手段融通资金,扩大教育资金来源。
8、继续鼓励和提倡社会、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对教育的捐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按规定享受扣除政策。农村教育集资主要用于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等教育基本条件的改善。凡未达到《安徽省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求的地方,应有计划地开展集资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农村教育集资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效益。
9、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适当收费。各级各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均应缴纳一定的培养费用,缴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原则上同一学校(或专业)实行同一种收费标准。不应以收取高额学费而降低录取标准。政府设立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某些重点学科、专业和志愿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设立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乱收费,社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四、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今后,省每年将公布各地、市、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附加费征收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对好的地方予以表彰,并与安排有关专项经费挂钩。
2、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教育经费的管理。各项预算外资金都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和挪用。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地要合理规划教育事业的规模,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避免结构性浪费;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共同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