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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全省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

  (五)收费管理混乱。从审计情况看,有的部门将其公务活动由无偿变为有偿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有的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下属单位办理,越权收费。如上饶地区一些县市的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给执收单位核定收费指标和下达上缴任务数;赣州地区有的单位把行政性收费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奖金、福利挂钩,搞各种形式的提留、分成。大部分单位的收费未按中办发〔1993〕19号文件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审计还查出漏交各种税费893.9万元。
  二、罚没收入情况
  据对934个执罚单位的审计情况统计,审计期内这些单位共取得罚没收入11476.5万元,其中罚没物品变价收入250.7万元。审计查出违规罚没收入352.7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3.1%。罚没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反规定乱罚款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金额达352.7万元。其中突出的是使用不合规票据罚款,金额达274.4万元。萍乡市审计45个单位,查出这类违规罚款132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29%。
  (二)罚没收入缴交不及时,挤占挪用问题突出。审计查出已按规定缴交财政的罚没款为8276.4万元,仅占罚没收入总额的72%;经当地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留用罚没款2620.8万元;累计欠缴财政金额1022.5万元。审计期内挤占挪用罚没款金额达919.4万元,其中用于行政性开支443.7万元,建办公楼、宿舍178.7万元,购小车、摩托车155.4万元,集体福利27.8万元,经商办实体10.6万元,自行规定奖励执法人员2.4万元,其它100.8万元。
  (三)私设“小钱柜”,金额67.2万元。南昌市某执法单位私设“小钱柜”金额达31.2万元。
  三、改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坚决刹住乱收费、乱罚款的不正之风,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现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执收、执罚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和罚没项目的规定,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收、执罚,及时足额解缴应缴款项,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擅自动用、截留、私设“小钱柜”和收入不入帐。对已经设立“小钱柜”的,必须进行清查,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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