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
关于全省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
(赣府厅发〔1994〕48号 1994年11月18日)
省审计厅《关于全省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审计情况的报告》,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对存在的问题抓紧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维护好国家机关的形象。
关于全省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审计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在全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我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216个行政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934个执法单位的罚没收入1993年度的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行政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在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核算制度等方面比以前有所改进,但仍有些单位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屡禁不止,有的还比较严重,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性收费情况
据对1216个行政单位的审计情况统计,这些单位共设置行政性收费项目5281项,其中属于乱收费项目362项,占6.9%;收费总金额48937万元,其中乱收费总金额3168.6万元,占6.5%。主要问题有:
(一)乱收费屡禁不止。在乱收费3168.6万元中,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987.6万元;未经批准收费990.8万元;超标准收费961.6万元;无证收费91.2万元;虽经批准但未办理规定手续收费78.6万元;其它形式乱收费58.8万元。审计查出乱收费项目和金额较多的有九江、南昌、景德镇、鹰潭四市和赣州地区。
(二)大量收费资金帐外循环,私存私放,未入帐金额高达948.6万元。景德镇市交警支队1992年、1993年规费收入进“小金库”金额达429万元;萍乡市公安局各科室掌管的资金有200多万元;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未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的金额29.2万元;萍乡市上栗区检察院帐外帐资金44万元。收入不入帐问题在公、检、法部门应引起重视。
(三)收费收入解缴不及时、挤占挪用问题突出,查出应解未解、应缴未缴金额6062.5万元。审计期内收费收入按规定上解上级主管部门5641.3万元,上缴财政3394.7万元,合计占收入总额的18.5%,欠解、欠缴金额占收入总额的12.4%。欠解、欠缴款项已被使用4559.2万元,其中经当地政府批准使用1581.1万元,经同级财政批准使用899.6万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988.7万元,自行使用1079.8万元。
(四)收费资金使用不当。各执收单位除上解、上解一部分收入外,已经使用31842.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5.1%。其中:用于弥补行政性开支16403.3万元;用于建办公楼、宿舍5561.6万元;用于购车开支1882.9万元;用于经商办实体203.1万元;用于干部、职工奖励福利开支941万元;其它开支685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