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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全省部分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情况审计报告的通知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一些具体制度与管理措施也有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其次,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用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几点建议
  (一)要大力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土地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土地制度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土地市场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的建设是当前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管理,加快土地市场体系的建设;要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的范围,严格控制行政划拨土地;要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管理,完善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措施和办法,加大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力度,严格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业务,不得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交易手续;要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制止土地非法交易,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
  (三)要加强土地估价和地价管理工作。各级要尽快成立土地评估机构,尽快开展国有成立土地评估机构,尽快开展国有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评估工作,建立基准地价评估制度,为土地有偿出让提供标准基价;要加强地价的监督和调控、规范地价评估行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平性,维护国家利益。
  (四)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代征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收到的出让金或收益金全部上缴财政;财政部门应将收到的资金作预算固定收入,不得列作预算外收入,更不得委托非财政部门“暂收暂付”。
  (五)要加强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定期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止截留、挪用行为的发生,保障我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真正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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