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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全省部分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情况审计报告的通知

  3.土地隐形市场的存在,导致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随着近年来土地市场的出现,而管理工作跟不上,土地的私下交易现象也随之而起。一些国有土地使用单位把行政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自有资产,避开法律约束,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私订协议,擅自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将所得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某市某区房管局未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和办理手续,与某经济发展公司签订合同转让土地878.1平方米,获利160万元;某公司以2070平方米土地与某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换取商品房、小汽车等;某企业将厂区内一宗2400平方米的土地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换住宅7100平方米。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工作力度不够,管理工作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1.征收管理部门征收不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拖欠严重。按规定:土地出让金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并均可从其代收的金额中提取2%的业务费留用,其余都必须缴交财政部门作财政预算收入。但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征管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造成一些土地受让单位一旦办理完土地出让、转让手续后,使用权在手,则应交的出让金或收益金能拖则拖,能欠则欠,甚至找出理由要求减免;还有个别地方的征收管理部门不履行应有的职责,只办理出让、转让手续和收取业务费,而不收取出让收入。据不完全统计,51个县(市、区)共应收有偿收入为12254万元,已收4291万元,占应收的35%,应收未收7963万元,占应收的65%,应收未收中拖欠收入1009万元,越权减免收入6147万元,缓征、漏征807万元。
  2.征收部门已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造成大量收入“体外循环”。按规定代征收部门应将所征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在次月5日上缴财政部门作财政预算固定收入。但审计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收入长期滞留在代征收部门,未能及时上缴财政实行预算管理;甚至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违反规定,擅自要求代征部门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作预算外收入管理,部分款作为财政专户储存,代收部门也就认为这样就是上缴了财政。据不完全统计,51个县(市、区)1992、1993年两年实际只上缴各级财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946.93万元,占已代收金额的22%,其余滞留在代征收部门。
  3.主管部门截留、挪用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违纪现象较为普遍。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732.69万元,其中截留、挪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458.1万元。某市区土管局从代征收的出让金中挪用37.84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彩电及建造房屋等;某市土管局挪用土地出让金48.48万元,用于该局建办公楼和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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