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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局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局关于加强世界
 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4〕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审计局《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月
         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自1984年以来,审计署授权我省审计机关对32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联合国援助项目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大多数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基本符合协议规定,除个别项目效益不够理想外,大部分项目能基本达到评估报告的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通过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努力,我省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树立了一定的国际信誉。但也应该看到,有的项目单位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认识不足,不认真执行贷款协定和财务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项目评估预测工作不够周密,调整过大,达不到预期目标,以至要求退贷;有的项目管理体制不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达到对内监督、对外公开的要求,督促项目单位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项目早建成,早发挥效益,维护我省利用外资的国际信誉,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项目单位应认真履行贷款协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定的规定及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时筹集国内配套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及其国内配套资金均属项目资金,只能用于贷款(信贷)协定规定的用途,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挤占、挪用或出借。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促使其增强履约意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审计机关必要时将对承包商进行重点抽查。
  四、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世界银行贷款(信贷)协定的要求,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项目单位不得拒绝、拖延和谎报。为了进一步明确被审单位配合审计的内容,由省审计局制订《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意见》,明年起在全省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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