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以点带面。在“绿色证书工程”起步阶段,省要在着重抓好江山市、丽水市两个农业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再选择2-3个县市列入农业部试点,并在各市(地)选择建立15个省级试点县。同时要求每个市(地)相应抓好1-2个试点,力争全省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项目、基地开发,选择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蔬菜、畜牧、果树、水产等行业先行一步。通过层层试点,量化管理,积累经验,为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奠定基础。
(三)强化管理。目前,我省已制定了下发了《浙江省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试点县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把好培训、考核、发证关。
1、保证培训质量。“绿色证书”培训任务由有一定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开展经常性农技培训的县农技推广中心(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函大、农机化培训学校、乡(镇)农民文化技校(中心)以及其他各类农业成人(职业技术)学校承担。培训使用省统编教材或推荐教材。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补充有关教材,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每个行业均学习3门专业课和1门经营管理公共课,一年300学时左右。
2、严把资格评审关。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参加规定的考试和考核,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其家庭经营的单位产量、产值、经济效益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并在生产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可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发给“绿色证书”。参加农广校、农函大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并参加“绿色证书”培训考试合格的,可视为“绿色证书”培训合格学员,在资格评审合格后,发给证书。
3、加强证书管理。“绿色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省农业、林业、水产部门统一管理,由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颁发。
(四)制定配套政策。为充分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作用,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基地开发、技术承包、信贷、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要给予优先。今后村干部、村农业服务组织人员的录用,要优先从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种苗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获得“绿色证书”。持“绿色证书”的农民可按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规定评定技术职称。各级政府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配套政策,明确持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
(五)多方筹措资金。“绿色证书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农业基础建设工程,是一项长效的智力投资,关系到农村以“两户”为主的骨干农民文化科技队伍的建设。各地都要本着“国家补一点,集体筹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支持这项工程建设。地方财政在安排项目经费时,应予以统筹考虑。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在乡统筹、村提留或其他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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