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
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4〕2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单位: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省林业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速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绿色证书”制度,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高农民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件关系到国家繁荣、民族兴旺的大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广泛开展了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加速农技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原来的实用技术培训已不能满足农民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的要求。农民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必须逐步从量大面广的“一事一训”提高到以农村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及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为骨干的系统培训上来。
“绿色证书”是农民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及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明。我省自1991年在丽水、江山、鄞县、瑞安4县市开展“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延伸至6个市(地)的11个县市,培训农民3500余名,有1438名农民取得“绿色证书”。实践证明,实施“绿色证书”制度,是农业科学技术通向农村,面向农民的一条投资少、普及快、收益大的有效途径,对培养一支以农村“两户”为主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进一步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的转化率、到位率,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