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各级都要建立和完善猪肉的储备制度。明年省级储备安排16万头,比今年增加2万头。杭、宁、温、舟等城市要按不低于“三个月销量”的原则建立市级储备。其他市县也要根据当地市场消费情况,确定相应的储备。储备资金由各级银行优先安排解决,储备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落实。
为稳定生产,稳定市场,省、市、县各级都要按照浙政〔1994〕3号文件的规定,建立生产猪市场风险基金。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生猪风险基金的征收渠道,进行一次检查,没有落实的要抓紧落实。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扶持母猪生产,稳定仔猪价格,保护价收购补贴,以及解决规模经营养猪场、户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
五、加强猪肉市场管理,实行肉价监控。
各级政府都要把加强市场肉价监控作为抑制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方面,切实加强对猪肉市场价格的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定期发布生猪收购、猪肉销售指导性价格信息,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市场肉价的监控。不论国有、集体、个体肉类经营者,都要按照“差率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猪肉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不准欺行霸市,哄抬肉价。必要时,各级物价部门要实行最高限价。要加强肉类市场和屠宰加工的食品卫生管理,做好肉品防疫、检疫工作。各级国有食品企业要继续发挥生猪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开拓经营,多掌握猪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努力稳定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
六、加强生猪产销改革工作的领导,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把搞好生猪生产,扶持发展规模养猪,进一步深化生猪产销体制改革,保障市场肉食供应,作为关心群众生活、为民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实行市长、县长、镇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抓住突出问题、关键环节,加强具体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生猪产销改革和发展方案进一步深化,增强可操作性,把各项扶持生猪产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为促进我省规模经营养猪有一个较快的发展,提高规模经营养猪场、户提供的商品猪在市场猪肉供应量中的比重,省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每1-2年开展一次规模经营养猪评选活动,省里将表彰和奖励在发展规模养猪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