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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实施“安居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三、“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在国家还未安排贷款的情况下,除由城市政府根据自己的财力安排一部分外,主要从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立的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房改资金和其他地方自筹资金中安排,亦可适当引进一部分外资。城市政府在制定“安居工程”方案时,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要一哄而起。省上将配合国家组织示范试点,以指导全省城镇实施“安居工程”。
  四、“安居工程”的建设造价要同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城市政府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所需的市政配套费由城市政府在市政建设中计划安排。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属于经营性的,由经营者负担;非经营性的是否列入建房成本,由城市政府自行确定。具体优惠项目和标准,由城市政府在“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五、“安居工程”建成后,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户出售。成本价应包括征地和拆迁偿补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中低收入者和住房困难户的标准,由城市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要从完成的房屋开发总量中提供20%以上的住宅,支持“安居工程”的实施。
  六、“安居工程”建设既不能搞高标准豪华住宅,也不能建简易楼。应遵循节地、节能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要积极推广建设部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经验,努力提高住宅建设质量,改善使用功能,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七、“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选点与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严格遵循基建程序。规划设计要注意倾听有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布局空间组织,力求有新意,体现地方特色。单体设计要广泛采用新技术,在控制造价和合理安排面积标准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建筑使用功能,改善住宅的平面组合和空间利用,着重提高厨房、卫生间的适用程度。设计的住宅要以二室户型为主。
  八、搞好“安居工程”的管理。施工队伍要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验收规范及《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安居工程”建成后,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便民服务,解除购房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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