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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山羊绒出疆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限制山羊绒出疆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新政传〔一九九五〕三十三号)


  山羊绒是我区毛纺工业主要原料和出口创汇的重要商品。目前,我区山羊绒年产量600吨左右,区内毛纺工业和原料加工能力520吨,加上出口,资源与需要量基本平衡。但近几年放开经营后缺乏必要的管理,造成区内经营渠道过多,区外客户大量来疆收购,盲目竞争,资源外流,质量难以保证。94年我区山羊绒的外流量达300吨以上,占到当年产量的50%,致使区内工业生产原料不能保证,出口货源严重不足,出口创汇、财税收入都受到很大影响。为此,必须加强对山羊绒购、销的宏观管理,以保证山羊绒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山羊绒经营渠道。山羊绒由各级供销社茶畜公司,牧工商公司和兵团茶畜公司收购经营。天山毛纺织公司、昆仑毛纺织公司可到产区收购自用羊绒,价格随行就市。外贸部门按批准计划收购经营山羊绒。其他单位、个人不准收购和经营山羊绒。禁止内地客户来我区跨区收购。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营业执照。
  二、对山羊绒的出疆加强管理。山羊绒首先满足“天毛”等区内纺织企业需要,多余部分出疆应经过审批。从即日起铁路、公路、民航、邮电等交通部门停止对山羊绒出疆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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