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委、体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各级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要在自己的权限内不断充实和完善有关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做好已有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要建立民营科技企业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各专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具备贷款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应给予支持,加速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
  应创造条件,支持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对有较强出口创汇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应参照国家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外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和境外投资权,允许其到国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帮助解决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一些具体困难,特别是对在人才流动中涉及到的户口、档案等问题,要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予以解决。
  要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面向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职工的医疗、待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努力提高民营科技企业的整体素质
  民营科技企业产生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在自身的发展中普遍存在着诸如产权关系不清晰、组织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技术经济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绝大多数是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的自身建设。
  要理顺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关系,解决好所有制形式与产权关系名实不符的问题。一些资产构成复杂、资金来源多样的民营科技企业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进行股份制改造,依照法定程序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
  民营科技企业要制订明确的发展规划,有步骤地扩大经营规模。要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企业创办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企业职工之间在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等方面的关系。要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和分配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达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互协调运作的现代化的要求,使生产、质量、经营、财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都有章可循。同时,要研究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
  要进一步提高我区民营科技企业的整体素质,为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民营科技企业职工,特别是管理人员要进行包括专业技术、心理学、社会学在内的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