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新疆经济,正在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是促进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就应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掘我区的科技资源,合理分流人才,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技术含量、高效益的新型产业,提高我区经济的整体素质。
近10年来,我区民营科技企业有了较大发展,正在成为发展科技事业和科技产业的有生力量,但我区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规模、速度、水平上与全国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数量少、经营规模小、发展缓慢;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占有率低;资金短缺、基本建设投入少、研究开发条件差。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意义,针对民营科技企业存在的问题,制订政策,创造条件,解决困难,促使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二、积极大胆地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发展我区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方针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加强管理,协调服务,大力促进各类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形成国营科技企业与民营科技企业并存互补的格局,使民营科技企业在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引导科技面向市场。要鼓励国有科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国有民营的发展模式。自治区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确保完成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研攻关、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都要积极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大胆地探索国有民营企业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兴办和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要动员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向社会,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分流出来的科技人才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并为其施展才智提供用武之地;欢迎海外留学人员回新疆创办科技产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后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科技企业,为他们创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广阔舞台。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乡镇企业结合,积极向乡镇企业扩散技术,促进乡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技术含量,向依靠科技进步转轨。民营科技企业要与国营大中型企业在产业和技术上成龙配套、互相促进,形成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的合力。要提倡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互相参股、兼并、合并,组成企业集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实现资本股份化、经营多样化、产业规模化。
要按照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地发展不同类型的民营科技企业。兴办与科技进步有关的咨询业、信息业、培训业和技术服务业等新兴的第三产业。科技服务机构和部分社会公益机构,要由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