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公路建设纳入政府行为
加快公路交通发展,必须把公路建设作为政府行为。公路建设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群众性、政策性,与地方经济紧密联系,作为政府行为是工作的客观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将公路建设这一重要的公益事业纳入政府行为,这是政府行为的归位。各级政府要认真确定本地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公路建设,协调各方步调,出台相应政策,广泛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建设公路的合力。今后,公路建设要逐级落实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实施奖惩,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是公益事业,公路畅通、交通发达必然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使人民受益、社会受益。因此,全社会都应支持和参与公路建设。对于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料场用地以及拆迁等,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尽量给予减免税费等照顾。当前,我省农村有一部分剩余劳动力闲置,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谁修路、谁受益”的原则,动员、组织农民利用部分剩余劳力和剩余劳动时间义务修路,发展交通,发挥剩余人力资源的作用,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条件。
四、在政策上扶持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必须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倾斜,建立多渠道的筹措资金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发展。财政状况好的地方政府,应每年有计划地从财政列支一部分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在保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加快公路发展的优惠政策。其重点,一是放在降低公路造价上,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降低征地拆迁补偿,减免有关地方税费;二是放在开发公路两侧土地,创造效益投入到公路建设上,新建公路的城市绕越线和出口两侧可预留部分土地由交通部门进行综合开发,原有公路两侧可向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费,所得收益用于公路建设;三是多渠道招商引资,将可能吸引的国内资金、国外资金、社会闲散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都吸引到公路建设上来,发展商品路桥,滚动发展;四是积极发展股份公司等公路建设新的组织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五是改革资金投放机制,可以从地方财政、出台相应政策、发行债券、内部集资以及国内外融资等方面筹措资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交通建设基金,逐步扩大有偿投入的比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五、改革公路建设计划投资体制,以改革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