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纺织总会关于
解决我省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9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我省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纺织工业是省内积极发展的产业之一,多年来,为我省积累资金、出口创汇、安排就业做出了一定贡献。目前,由于棉花价格连续几次上调等原因纺织工业的经济效益下滑较大,尤其是国有大中型棉纺织工业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纺织工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着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产品竞争能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把调整结构、技术改造、转换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纺织行业的调整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支持纺织企业转产和安置富余人员,并在资金、进出口经营和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重点扶持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和出口比重大的国有大中型纺织企业和企业集团,帮助、引导纺织工业克服困难,调整结构,加快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解决我省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
省政府:
在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过程中,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纺织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对纺织工业要加快调整、改组、改造、改革步伐,从根本上使纺织工业走出困境,步入良性循环。这对于我省纺织工业抓住机遇、调整结构、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省纺织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改革,转机建制,加快企业结构调整
(一)抓好5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结构,分类指导工作。国有纺织大中型企业是纺织工业的支柱,是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和活力状况,其发展方向:一是对重点发展的企业,要指导其向高档次、高技术、新机制、多元化发展,高起点地做好企业发展规划,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产品出口量要达到60%以上。二是对扶持的企业,要组织其深化改革、转机建制、苦练内功,与先进企业搞好横向联合。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各级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对已处于经营困难、关停状态的企业,要进行部分或整体改组转产,转向有前途的行业或第三产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名单,上报当地政府)。对好的转产项目所需资金,有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四是对扭亏无望、调整无门、资不抵债的企业,选择2.3户进行破产试点。破产试点企业重点放在长春市,由市政府牵头,商定名单,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程序报批,年内组织实施。
(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小型企业和部分中型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民有民营、分立经营等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其在市场经济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核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