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推行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备《
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经专门考核认定,思想道德素质符合为人师表的要求,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才能被聘任。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考核认定;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考核认定教师资格。省市建立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委员会,领导主持该项工作。省制定教育能力和学科教学能力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制定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到本世纪末使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教师达到规定的任职资格。
--要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建设和树立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校,在同类学校中起到示范、引导作用。要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校长和教师,成为教学和治校的专家、教育战线的楷模。
27.加强学校人员编制管理,推进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重视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定编、定岗基础上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继续进行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提高办学效益。通过考试、考核整顿教师队伍,把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分流出去。开办为教育和师生生活服务项目,开发科技产品和多种经营,将超编教职工安排好,促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减轻经费负担。认真实施新的工资制度,严格按课时分配津贴。较大幅度地改善骨干教师待遇,建立中青年教师奖励基金制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师中经常开展无私奉献和教书育人的教育,引导教师不断增强全面育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8.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制定《
教师法》的实施意见,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明确法律责任,建立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保障机制。严肃处理拖欠教师工资的主要责任者。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和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内教职工津贴的具体标准和范围。
--切实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教师的医疗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建立教师优诊、优护和定期体检制度,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保证实施。在制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时,要研究制定优待教师的政策。教师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内按开支渠道予以报销。
--推广大连市大力加强教师住房建设的经验,积极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各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争取到1997年使城镇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29.整顿民办教师队伍,提高民办教师待遇。新工资制度实施后,要尽快提高民办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到本世纪末大部分地区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今后不再增加新的民办教师,每年选拔一部分优秀的民办教师经考核转为公办,师范院校可招收部分民办教师进行深造,辞退不胜任的民办教师。省政府计划、人事部门要做出具体规划,财政、教育、劳动、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年度实施。要改革和完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考试考核制度。实施主要按教师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答辩过教材关的考核办法。
五、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30.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象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真正把教育列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两次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联系学校的制度。省政府的领导同志每年要拿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学校、与师生座谈,了解情况,抓典型、抓试点,研究和解决问题。要做到为教育办实事舍得花精力、舍得花时间、舍得花钱。省、市、县政府每年要为教育办几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