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省城镇投资的商业性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按总投资额的1%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中小学的基本建设。
--根据培养成本的变化和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适当提高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标准。同时加强对各类学校收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禁止向学生乱收费,严格禁止向社会滥集资,社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国内个人捐资办学者,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应纳税的所得中予以扣除。农村集资主要集中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农村教育集资的审批权放在县一级。
24.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由学校出资兴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和经营收入归学校及教育部门所有的校办企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部门和省政府制定的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校办企业减免(退还)的税金,企业不得作为利润进行分配,应主要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要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管好用好预算内外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和造成浪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为推进校办产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予以支持。省设立高等院校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各市都要逐步建立校办产业发展基金。各级银行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大的产业开发项目,要积极提供贷款。对大中小学校办企业吸收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积极指导。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5.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教育工作的突出地位,及时修订到本世纪末新师资培养的中期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根据需求总量和城乡分布实行有计划地培养,确保按地区和学科实现师资的供需平衡。各市要根据中远期师资需求趋势大力调整师范院校的专业结构和布局。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强师范院校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到本世纪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搞好本、专科师范预备班的试点,完善保送机制和办法,鼓励中学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并完善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办法。农村定向到乡镇,对毕业生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使之能分回去、留得住。积极推进师范教育改革,调整课程结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能力训练,实行主辅修制,培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师德、知识面宽、适应性强、有较高教育教学能力的“复合型”、“双师型”师资。
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走专兼结合的路子。某些需求不稳定的专业,可更多的依靠兼职教师授课。在部分高校培养职业教育师资。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可以按照《
教师法》的规定评聘教师职务,也可经人事(职改)部门同意,按照岗位设置需要,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形成梯队结构,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要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提倡教师校际兼课。
26.进一步加强师训干训工作,尽快提高教师和学校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1997年,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的85%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到本世纪末,具有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分别达到15%和20%;中小学教师能力胜任率达到75%。重视教师岗位能力教训和继续教育。省教育学校培训高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员,各市师专(教育学院)培训初中教师,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小学教师。各级教研部门要与师训工作密切配合,实行研训结合。继续教育和学历培训都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以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宗旨。各级政府要关心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重视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培训经费。
--要按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认真加强对校长的培训,争取在1997年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