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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7.积极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到2000年,全省要初步形成以省、市教育电视台为中心,卫星地面接收站为骨干,学校教学放像点为基础的多功能、高效益的卫星电视教育网络。已经开播的省、市级教育电视台,要坚持正确的办台方向,办出教育特色,更好地为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服务,为提高中小学师资素质服务,兼顾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社会需要。各地要积极利用有线电视台开播教育节目。全省有条件的70%左右的县建立教育电视收转台,有条件的乡镇要努力建一座卫星地面接收站,偏远地区的学校要积极设立教育放像点。
  --加强电化教育软件建设。1997年前摄制完成具有辽宁特色的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辅导讲座。同时摄制一批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和农村推广实用技术的音像资料。
  --努力发展学校电化教育。到2000年,有条件的中小学电教设备争取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要切实发挥学校电教设备的作用,利用率达到90%。
  8.大力发展校办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到本世纪末,全省高校校办产业实现总产值20亿元,总收益4亿元,补助教育经费1.5亿元。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办产业实现总产值80亿元,总收益11亿元,补充教育经费5亿元。
  --高校科技工作要进一步面向经济主战场,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促进高校科研与生产结合,同产前、产中、流通配套,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到1995年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450项,省级2000项,年收入科研经费2.5亿元。到2000年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700项,省级3000项,年收入科研经费力争达到4亿元。其中,基础研究占15%,应用研究占60%,开发研究占25%。使我省高校科学研究的综合实力有较大增强。
  --中小学校办企业要以市、县为单位向产业集团发展,形成规模效益和整体优势。农村中小学积极发展农场、林场、果园和校园经济。职业学校实行产教结合、校企一体化。
  9.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同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吸收与借鉴这些国家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拓宽对外交流渠道,争取对我省发展教育的资助和进行合作办学。发挥我省高校的整体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国际学校交流。适应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和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扩大出国进修、实习、合作研究。创造条件,多派公费留学,支持自费出国留学、研修,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指导与管理,积极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到辽宁工作。
  二、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10.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学前教育要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班)。教育部门举办少量高标准、示范性幼儿园。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
  企业要继续办好中小学校。地方政府应把企业办中小学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企业学校规模的大小,按一定比例返还企业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保证企业学校所需师资,并帮助搞好师资培训。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校同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11.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划、调整学校布局,统筹公办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工资中的国拨部分,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对教学质量与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等。在县政府的统筹下,乡村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接受完规定的教育年限,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民办教师待遇等。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法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进行统筹和指导。省政府制定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加强对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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