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1994]58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近年来我省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传染病的发病率仍然很高,全省每年有27种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其中肝炎、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性病等已消灭的传染病又在省内蔓延,艾滋病等新的传染病已传入我省。碘缺乏病、氟中毒等地方病病情明显回升,工业卫生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尘肺病新患者每年都在1000例以上。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诸多新的卫生问题也陆续出现;目前,全国正面临着完成我国领导人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的到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战略目标的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预防保健单位经费短缺的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地方的基层防保队伍不够稳定,严重影响了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致使计划免疫接种四苗覆盖率明显下降。为逐步提高社会生活卫生质量,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省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预防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卫生预防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预防保健工作面向社会群体,集中体现了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是投入少、见效大、受益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社会事业。做好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目标的基本内容,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预防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任期责任目标,使之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为卫生预防保健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卫生观念,把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为改善社会公共卫生,搞好卫生预防保健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要增加对卫生预防保健事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