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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作的决定[失效]

  树立长期抗旱思想,多渠道筹集抗旱资金,改革抗旱资金使用办法,搞好抗旱服务体系服务。
  六、依法治水,强化水利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辽宁省河道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要继续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普法计划加以实施,进一步增强全民水利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爱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风尚。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的规划、调度、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水资源费的征收和水量水质的管理方面,要依法实行统一管理。坚决制止不顾大局、为谋求本地区、本部门利益而阻碍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行为。加强水质监督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解决污染源,实施“碧水工程”。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从事各项基本建设和生产活动破土动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后,土地、地矿部门方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加强水利资产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国有水利资产的产权代表,负责所管辖水利资产的经营管理。现有水利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在清产核资、重估资产、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搞好水利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和增值,防止流失、损坏和被无偿转移。
  依法管护,依法收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管理机构和水利执法监督管护队伍,加强对水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必须依法足额收缴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收费与水利投资挂钩。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足额上交同级财政,水政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另行拨付。
  七、坚持科技兴水,加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水利投资中,要增加对水利科技和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效益、保水保土和节约用水等应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水利水电新技术。
  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节约用水作为强化水利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手抓水源建设,一手抓节约用水。用水紧张地区,要靠抓节约用水调整城乡用水比例。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管灌和渠道防渗等节水技术,建立节水型农业。要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发展。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不予审批,不发放取水许可证。工业用水要实行定额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到本世纪末,工业万元产值耗水量要比1990年降低4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10%。城镇生活用水要推广节水器具,大型宾馆和供水集中的居民小区要开展“中水”利用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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