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是贯彻税法和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开展
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掌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意义及有关税收法律规定。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密切配合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在第四季度全省普遍开展一次普及税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税收环境,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树立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积极协税护税的新风尚。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建设,遏制税款流失
为保证个人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防止税款跑、冒、滴、漏现象的滋生、蔓延,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征管制度。各级税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和完善源头控管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征管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促使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促使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落实办税人员,自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扣缴单位及办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检举偷税者,税务和有关部门除为其保密外,要根据其贡献大小,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此外,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还应广泛发动群众,在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发展税收兼职协税员,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三是尽快建立纳税资料传递制度和纳税档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微机征收管理,促进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加强力量,建立责任制,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省市两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有关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税政管理工作;各基层征收单位要合理调配力量,充实征管队伍,征管任务重的可设置单独的征收机构(科、股、所),负责征收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制订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计划,建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责任制,完善征管约束机制,实行定岗、定人、定任务,专管员要定片、定管户、定收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征收管理差,完不成收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扣罚奖金和税务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