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报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
 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报告
 (辽政办发[1994]88号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修订重新颁布实施,是我国税制改革和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举措,对运用税收杠杆组织财政收入,保持消费基金合理增长,调节个人收入,缴解社会分配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省地税局。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报告

  经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各级税务部门通过采取宣传税法、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确定代扣代缴单位、加强征管力量等措施,使新税法在全省范围内得到了较好地贯彻。但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仍很淡薄。二是当前个人所得多元化,隐蔽性较强,且一些单位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偷税、抗税现象严重。三是有些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重视不够,征管力度不足,制度建设不完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征管偏松的现象。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全省每年征收的税款仅占应征税款的60%,税款流失严重。
  为切实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