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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体改委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限期修订建国以来发布的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行政部门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
 体改委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4]4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土地局、体改委《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1994年12月13日

        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第十一次省长办公会议关于“认真研究我省土地有偿使用问题,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田凤山代省长对全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将我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告如下:
  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翻两番奔小康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我省自1991年开始出让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体改等部门的积极努力下,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有偿划拨、收取土地使用费等多种方式,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实践推向全省各个市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为城市建设开辟了重要的财源。最近,省委七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加快经济发展、在2000年实现翻两番奔小康的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新兴的土地产业的巨大作用,既可以为全省经济建设积累财源,又可以实现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此,各级政府应当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使之为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政策,强化措施,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和培育发展土地市场的工作力度,从土地资产中积极培训新的经济生长点。
  1、采取强有力的调控措施,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提高土地供应的市场调节比例。目前,我省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还不够大,大部分划拨土地仍在延续无偿和无限期使用的旧体制,每年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有限期出让的比例按宗地计算仅占14%,因而目前全省每年直接来自土地资产的财政收入仅8亿多元。同时,由于土地黑市交易活跃、随意压低地价等原因,全省土地资产流失总量每年达2亿元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从明年起,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和出让市场的垄断。除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及法律规定可以批准划拨使用的土地之外,要将其它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多地纳入有偿出让的轨道,并切实规范土地出让方式,对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尽可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采用协议方式的,出让金不能低于该宗地的基准地价。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将原划拨土地中的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轨道,按规定收足土地使用税,暂未收税的要比照同类用地税额收取土地使用费。使土地有偿使用面积力争明年达到70%的比例,以后逐年增加10%,直至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转移、用途改变的,除用于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之外,一律要向市县政府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对不经批准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移权属和改变用途的,各级政府应严肃依法查处,避免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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