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新药研究条件和运行机制,研究、创制我省特有新药,不断开发药物新品种。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新药研究的企业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政策上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促进我省新药研制水平的提高。
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
七、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格执法,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打假”协调机构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卫生、医药、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把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列为“打假”工作的重点。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照《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予以惩治,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各级政府要把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来抓。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卫生、医药、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药品管理工作
药品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药品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依法行使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对药品监督管理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