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府发[1994]60号 1994年12月2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医药事业发展很快。为了维护药品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曾多次组织力量对医药市场进行整顿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在药品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一些城镇、乡村假劣药品的品种多、数量大;有的地方和部门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竞相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集贸市场;药品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许多药品广告违法、失实。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安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已经到了非下力气解决不可的时候。为坚决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切实整顿好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做好药品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违纪案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生产、经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安全、有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药品管理和药品市场整顿的领导责任,建立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的目标考核制度,把药品管理工作和药品市场整顿的好坏作为考核领导任期内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药品管理和药品市场混乱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药品管理及药品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张云川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飚、省医药管理局局长郭月秋、省卫生厅厅长周标任副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尹一民、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天庆、省公安厅副厅长周震波、省物价局副局长程晓、省地税局副局长肖鉴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处长刘兴虎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