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通知
 (省委办〔1994〕49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省直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我省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实现,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地区进一步加强定点挂钩扶贫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扶贫济困为己任,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1994〕36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挂钩扶贫的部门和单位。 省级有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经济发达县(市)与贫困地区实行的挂钩扶持制度,要继续坚持下去,不脱贫不脱钩。根据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对原定点挂钩关系,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充实定点挂钩扶贫的单位(调整、充实后的定点挂钩扶贫名单附后)。对大中型企业,暂不确定定点挂钩帮扶县,由各企业自行选择帮扶对象、帮扶项目,开展扶贫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定点挂钩扶贫的任务。 根据中办发电〔1994〕36号通知和省委〔1991〕13号文件精神,定点挂钩扶持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当地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拓宽扶贫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开辟脱贫致富路子;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培训各类技术人才;为贫困地区办实事,帮助创造基础条件,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
  三、加强对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领导。 省属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地区要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计划,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还要有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要定期由领导带领干部到贫困地区,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行业建设和工作指导,年终要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要把定点扶贫与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定点挂钩扶贫的牵头单位要派一名处级干部到挂钩县挂职,其他的单位也要抽调干部蹲点扶贫。与贫困县定点挂钩扶持的经济较发达县(市),要在坚持双方互利的原则下,加大扶持力度。没有指定与贫困县挂钩扶持的部门、单位和地区,也应重视扶贫工作,主动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和地区特点,提出扶贫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抓好扶贫工作。省扶贫办公室要加强对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省级机关、大专院校、省属医院、发达县(市)定点挂钩扶贫名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