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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的通知[失效]

  2、粮食定购。为保证军粮和城乡居民基本口粮的需要,全省粮食定购计划19亿公斤,其中农业税征收现粮4亿公斤。定购计划作为国家的任务、农民的义务和政府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户。各地在落实任务时,应根据当地的土地、人口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防止挂空。为争取全年粮食工作的主动,早稻一般应完成全年粮食定购任务的70%以上,鼓励农民一季完成定购任务。完不成全年粮食定购任务的市、县,必须另行组织粮源补足,所需差价款由市、县财政承担。定购粮主要用于军粮、大中专在校学生口粮、城乡居民基本口粮和重点缺粮地区、贫困山区及水库移民地区等必不可少口粮的供应。定购粮的粮权在省政府,基层粮食企业不准即收即卖。
  3、粮食调拨。对定购粮,立足全省,统筹安排,确定调拨基数。省对市、县的调拨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以当地定购粮能否保证当地正常供应所需的军粮、大中专在校学生口粮和城乡定量人口基本口粮为标准,划分调出调入市、县。(2)调出市、县的定购粮,除当地正常所需的军粮、大中专在校学生口粮和城乡定量人口基本口粮以及考虑救灾等特殊情况适当留有余地外,其余的作为调出基数。余地按调出数量的10%确定,原农村定销粮大于10%余地的,则原农村定销粮数量作为余地。(3)对当地定购粮不足以解决军粮、大中专在校学生口粮和50%的城乡定量人口基本口粮的,其不足部分作为调入基数。对返销贫困地区、水库移民集中地区农民的口粮,在确定调入基数时给予适当照顾。全省67个市、县(不包括宁波市及所属各县、市)中,调出市、县28个,调出粮食5.5亿公斤;调入市、县19个,调入粮食4.3亿公斤;不调出不调入市、县21个。调出和调入市、县之间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实行对口调拨,调出与调入的差额1.2亿公斤粮食,由省掌握用于省级储备的补库、轮换以及其他特殊需要。
  4、市场调控。省政府确定的储备粮和粮食风险基金要按计划如数落实。省级储备粮,用两年时间,从目前的2.5亿公斤增加到4亿公斤。缺粮市、县储备粮,要从目前三个月左右口粮供应量逐步达到六个月的水平。今后,粮食市场波动时,要首先抛售市、县的储备粮,以平抑粮价,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储备粮抛售后,要及时补足,因此而产生的价差由粮食风险基金解决。粮食风险基金要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做到资金到位,专户管理、当年动用、当年补足,以应付粮食的生产和市场风险,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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