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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
 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的通知
 (浙政〔199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稳定粮食市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从1995年度开始,建立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建立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就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粮食工作要做到“三个稳定”(稳定面积、稳定产量、稳定库存)、“两个平衡”(总量平衡、地区平衡)和“一个责任制”(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粮食产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调控。
  省主要根据全省粮食总量平衡的需要和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下达全省的粮食生产、收购和调拨计划,制定粮食产销政策,部署重大粮食增产措施,运用省级储备粮和省掌握的粮源实施对全省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粮食的进出口和省际大宗粮食的调节,帮助部分重点缺粮地区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各市、县要根据保总量、保定购、保调拨、保供给的要求,安排好当地的粮食生产、收购、调拨、供应、储备和库存,实行市、县长负责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产销计划和当地的粮食总量平衡。
  建立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是省委、省政府为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给
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将有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政府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有利于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稳定人心,有利于保障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扎扎实实地搞好粮食工作的分级负责责任制。
  二、1995年粮食产销计划
  1、粮食生产。根据全省粮食基本自给的要求,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计划4300万亩,其中早稻1300万亩。粮食总产量计划150亿公斤。各市、县要把省下达的粮食生产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和农户,确保如数落实,不得层层打折扣。要恢复和提高粮田的复种指数,稳定三熟,控制两熟,消灭抛荒。对完不成粮食播种面积计划和造成季节性抛荒甚至全年抛荒的,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良种和适用技术,特别要积极推广节工、节本、高产、高效的农业轻型技术,努力提高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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