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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失效]

  二、逐步理顺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机构,统一政策,政事分开的原则,在充分调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门经营机构和监督组织,形成行政管理与基金营运和监督三者职能分开、相互协调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目前全省社会保险管理总体上分工仍维持现行体制不变,即由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由卫生、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为有利于推进改革,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建立统一管理全社会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可以先建立统一管理城镇或统一管理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经营机构和监督组织,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和省社会保险局。省社会保险委员会为省政府的协调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社会保险规划、规章和法规草案;研究协调社会保险的重大政策措施;审定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办法。省社会保险局为省社会保险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上由省劳动厅领导管理。其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社会保险规划、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指导、监督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领导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省社会保险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效益的原则,建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省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行政上由省社会保险局领导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经办由省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付和个人帐户的管理;负责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计划及具体运筹(包括省级各部门集中管理运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指导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门监督机构,由省计经委、财政厅、审计局、人民银行、监察厅等部门和省总工会及社会公众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这个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
  社会保险基金具有数额巨大、来源稳定等特点,其积累可以成为国家建设长期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要适当集中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通过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实现保值增值,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按有关规定通过社会中介机构,用于风险小、增值高的投资,所得收益免征税费;要调动社会保险机构优化运作基金的积极性,以逐步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最大限度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会计、财务制度以及保值增值办法。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办法由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审定,对基金投资的范围、投资程序、担保办法、利益分配、审批权限、监督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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