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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行政机构转为经济实体后名称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部分行政机构转为经济
 实体后名称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1995〕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省直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将转为经济实体。鉴于部分经济实体组建方案尚未确定,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先行确定经济实体名称,现通知如下:
  一、原省二轻工业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行政职能划出后,改名为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省乡镇企业集团公司,原省农垦总局改名为省农垦集团公司。
  二、原省电子工业局、省航务管理局、省建材工业局、省食品办、省畜牧局行政职能划出后,改名为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省航运总公司、省建材工业总公司、省食品工业总公司、省畜牧总公司。
  三、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名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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