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部分行政机构转为经济
实体后名称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1995〕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省直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将转为经济实体。鉴于部分经济实体组建方案尚未确定,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先行确定经济实体名称,现通知如下:
一、原省二轻工业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行政职能划出后,改名为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省乡镇企业集团公司,原省农垦总局改名为省农垦集团公司。
二、原省电子工业局、省航务管理局、省建材工业局、省食品办、省畜牧局行政职能划出后,改名为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省航运总公司、省建材工业总公司、省食品工业总公司、省畜牧总公司。
三、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名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