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组织需要国家审批和安排资金的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参与制订与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指导工交企业设备管理工作。
(七)企业处
参与草拟有关企业的政策、法规、条例;指导工交企业的体制改革;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指导工交企业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
(八)科技处
指导工交企业科技开发工作,拟订促进科技与生产相结合、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申报省级、国家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计划并进行实施;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组织优秀新产品的评审工作。
(九)质量处
指导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制订工业产品质量战略目标和名牌产品战略措施;参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交企业开发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工作。
(十)外经处
参与制订工贸企业出口年度计划和协调执行中的问题;参与拟订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关税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工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与经济技术合作;办理审查和申报工交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承办有关的外事工作。
(十一)培训处
负责国有工交企业管理人员和经委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制订工交系统干部培训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开展国际间有关人才培训的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交企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指导工交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工作。
(十二)人事处
协助管理有关省属工交企业领导班子;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保卫、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改和审计工作;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十三)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
拟订和实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政策和法规;编制并实施机电产品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管理目录;组织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负责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协调、审批或转报工作;参与机电设备招标的协调和评标工作。
(十四)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团、工、妇工作。
(十五)监察厅派驻经委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工交系统的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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