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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委)。
  一、职能转变
  经委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工交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从主要依靠计划手段直接干预国有工交运行转向加强对全省工交运行动态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监测和预测,对影响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以及市场销售状况进行必要的、适时的调控和协调;从由注重审批项目、直接管理企业转向加强政策、规划和信息的指导与引导,促进企业改革、技术进步、管理工作和提高经济效益;从主要抓生产转向生产和流通一起抓,引导和促进企业发展;从偏重于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工交经济,转向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等手段为主,必要时辅以适度的行政干预,以确保全省工交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经委是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全省工交运行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交通、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交产业政策和综合性法规。
  (二)参与研究制订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和工业、交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经济计划的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工业、交通的年度运行调控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工交部门和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生产、运输以及直接影响生产的重要物资进行必要的调度;协调解决工交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参与对宏观经济的分析、监测、预测,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工交企业安全生产;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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