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为艺术表演团体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的“中央和地方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必要的投入”的要求,市政府在逐年增加对艺术表演团体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辟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改善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生产条件。要设立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今年拨专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推动内部机制转换,建立重点扶持专项资金。
鼓励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各种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拓宽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路子,大力兴办和发展文化产业,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提出的宣传文化系统的税收和上缴利润原则上要返还宣传文化系统的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属于地方税种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利返还政策。对企业、单位捐赠市属艺术表演团体为社会公益、救济事业举办活动的经费,可比照捐赠社会公益、救济事业的政策规定执行。
切实解决演职人员住房困难,在1994-1997年内解决4万平方米的住房,结合房改,帮助市属艺术表演团体实现“三年解困、五年改善”的目标。
加快艺术表演团体的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1996年前完成儿艺、曲艺、曲剧团等新团址建设(1994年选址、1995年开工),尽快完成长安戏院、吉祥戏院的重建工作。对改造旧剧场、旧团址等文化设施实行一定优惠。
为减轻艺术表演团体的负担,按《
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31号)精神,对剧院(团)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单列。以1993年离退休人员经费实际开支为基数,单项列支。从1994年开始,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文化局和剧院(团)分别负担。
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发展,对优秀剧目和人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八、全党全社会都要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发展
要加强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市长、副市长分工联系艺术力体的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文化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文化工作。
要切实加强艺术表演团体党组织的建设。要特别注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充分发挥中老年干部作用的同时,大胆提拔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艺术表演团体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艺术表演团体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文艺方针和政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积极参与改革和艺术实践,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显现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