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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意见

  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促进艺术人员合理流动。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精干队伍,合理分流。建立辞退制度和吸引人才的制度。制定引进人才的政策。市文化局成立全市艺术人才服务中心,承担艺术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发、交流、评价、储备等工作。探索试行演员自我服务和管理的社会组织。
  进一步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坚决克服大锅饭的弊端,调动艺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在执行国家工资法规和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艺术生产特点,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拉开档次,使分配直接与单位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挂钩。
  五、繁荣创作,不断推出优秀作品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繁荣艺术创作。
  创作是艺术生产的关键,艺术创作队伍和艺术生产要发挥市场的推动作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属创作人员和社会上专业、业余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深入生活,创作反映时代脉搏,表现人民生活,鼓励人们为建设社会主义奋发图强、建功立业的优秀作品。
  积极进行艺术改革创新,改变陈旧的艺术形式和表演方式,促进表演艺术整体水平的提高。继承优秀艺术成果,重视优秀中老年艺术家表演艺术资料的保存整理、研究开发工作。
  树立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思想,在艺术生产上广泛采用、大胆引进吸收国外文化艺术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使民族优秀文化与现代高科技相结合,把文化艺术生产推上一个新水平。紧密结合艺术生产、艺术教育和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实际,加强文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文艺评论,建立社会化的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理论研究和评论队伍。
  改革艺术生产的投资办法,建立艺术生产目标责任制,实行剧(节)目成本核算制度,提高艺术生产投资的效益。
  建立北京市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北京市“金菊花”大奖,对优秀的民族、传统、高雅艺术生产进行扶植和重点资助,同时表彰、奖励优秀作品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加强艺术教育,培养跨世纪艺术人才
  要把北京市戏曲学校(北京市艺术学校)建设成以艺术教育为主体,集教学、理论研究、艺术开发为一体的综合艺术教育基地。要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合格的艺术人才。
  在青年艺术人才培养、使用上要解放思想,打破论资排辈,鼓励竞争,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建立起大胆使用、重点培养、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永葆队伍青春活力的人才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跨世纪的德才兼备的青年艺术人才。在立足自己的培养的同时,可从本市和外地引进优秀尖子人才。设立青年艺术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中老年艺术家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培养青年艺术人才,青年艺术人员要虚心向中老年艺术家学习,继承发扬他们的优秀品德和艺术成果,共同承担起繁荣和发展首都文化艺术的历史重任。对在培养青年艺术人才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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